2020年底,财政部下发中国版IFRS17,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项即将实施的新准则。
我们邀请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委员,新华保险党委委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杨征先生,从会计制度发展、新准则对揭示寿险核心规律的作用等方面,带大家全面了解新保险合同准则。
01
新保险合同准则,发布!
保险会计制度的30年发展历程
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保险行业期盼已久的新保险合同准则,即中国版 IFRS17《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文件内容,参见《财政部正式下发“中国版IFRS17”,2026年全面执行!》
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又一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经过国内各方面深入研究、广泛调研、反复研讨形成的全新会计准则,对于我国保险行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回顾历史,我国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演进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行业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也是对保险经济规律和保险风险认识逐步加深的过程。
自复业以来,我国保险行业会计制度经历经了30余年的发展,1993年和1998年分别发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两个制度统一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的报表和科目体系,但是对保险业本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反映并不充分。
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明确了保险会计的准则制方向,以及国际化的基本原则。
随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更是首次明确重大保险风险概念,为保险业辨识业务性质、回归风险保障打下了制度基础,并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此次,颁布的新保险合同准则,是在吸取国际准则领域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全面阐述寿险核心经济规律、深刻揭示寿险经营风险的创新性制度安排,将对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02
适应会计准则体系新发展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其他准则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经营行为日趋综合多样,金融业务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复杂程度,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角落。
这就要求会计准则体系,也要进行不断更新和调整,特别是在对企业经营行为中的经济实质辨识和金融风险揭示方面。
1. 与IFRS15收入
2018年生效的新收入准则重新定义并规范了“收入”概念,是具有跨行业广泛影响的新准则之一。
新收入准则,以企业履行服务时确认收入为核心概念,强调提供的服务以及服务期间的确认和匹配。
而同时生效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更加强调当前的金融资产状况以及未来风险的确认。
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理论基础和框架体系与企业会计准则整体一脉相承。
其有效衔接了以提供服务为基础的新收入准则的基本理念,使整个准则体系的内在逻辑更趋一致。
新保险合同准则,改变了过去以现金收入为主要参考的收入确认方式,并进一步区分了保险服务和投资(储蓄)成分。
这一做法与收入准则,区分不同履约义务的要求一致。
同时,保险业务收入确认时间由“缴费时”转为“服务期”,与收入准则“根据服务是否提供”来判断收入确认时间的原则相符。
这样的概念,使得寿险公司会计收入的基本原理与其他行业一致,其收入核算结果与其他行业更加可比。
2. 与IFRS9金融工具
新保险合同准则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着内在的、紧密的实质性关联。
新保险合同准则,前所未有地引入了保险合同的分组、合同未来现金流的现时折现、预期亏损的提前处理、以及重要经济假设变动的其他综合收益(OCI)选择权等概念。
这些概念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引入的新分类方式、公允价值计量、预期损失模型、以及OCI选择权等概念具有深度的共通性。
相比过去,这两个新准则使寿险资产和负债双方的会计计量基础更趋一致,会计匹配更加紧密,其风险性质确认以及风险计量也更合理。
03
深刻揭示寿险核心规律
收入+利润+资产负债
寿险产品将风险保障、保险服务以及投资服务紧密结合,对寿险业务经济实质的辨认具有独特的复杂性。
再加上寿险合同的长期性以及未来成本的不确定性,使寿险经营风险的会计计量更加具有挑战。
我国寿险行业从改革开放初期复业到今天蓬勃发展的几十年,是业务规模迅速增长的时期。
1. 收入从反映规模转向注重保障